對《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小微企業疫情下稅收優惠政策)的理解
疫情影響小微企業經營受到沖擊,國家也出臺了眾多的優惠政策,幫助他們克服困難開展經營。其中,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受到關注。現將主要內容介紹如下并做簡單的概括和提示。
財政部、稅務總局在公告中明確,自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稅務總局發布的相關稅收征管事項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自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對湖北省境內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代開貨物運輸服務增值稅發票時,暫不預征個人所得稅;對其他地區的上述納稅人統一按代開發票金額的0.5%預征個人所得稅。
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在公告施行之日前發生變化的,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已恢復退(免)稅,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如果覺得上述內容過多,您可以簡單地記住如下信息:
1.增值稅稅率由3%降至1%征收(湖北的企業就不提了)。
2.時間有限制:自2020年3月1日~5月31日。
3.注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點:若是2月底前的不適用。
4.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是征收個稅的,統一按代開發票金額的0.5%預征個人所得稅。
5.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納稅人,對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6.揭示:要以真實業務為基礎開出發票,切勿以稅率低而多開票。
7.國家給予的優惠你也可以不享受。你開出了1%的發票后客戶是否接受?注意事先詢問客戶。如果不接受還是要按照3%繳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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