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貨物因疫情不可抗力退運稅收規定明確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的稅收規定。
公告稱,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出口關稅的,退還出口關稅。
“ 受疫情影響,全球供應鏈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國際需求減少,導致部分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退運復進口。”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表示,此次出臺的這一舉措,明確這些退運貨物可享受相關稅收減免,可幫助受疫情影響的外貿企業紓困,降低資金成本,助力企業轉內銷。
- 上一篇:RCEP利好中國穩外貿穩外資
- 下一篇:接受虛開但業務真實能否退免稅?
CONTACT US
手機:15358810453
18012627126
電話:0512-67777126
地址: 1.蘇州市白塔東路26號(老動物園向西100米路北側)
2.蘇州市江乾路208號